2015-12-18追女不成騷擾,被告後改騷擾證人
A男在追求張姓女子,但因為追求不成,所以就用簡訊恐嚇,甚至動手傷害對方,導致女子提告,而B男是張女前男友,出庭替張女作證,證明有騷擾此事,沒想到,不平靜的生活就此開始。A男查出B男的住址、電話,常常以簡訊騷擾,還會到住家踹門,B男受不了騷擾行為,因此在住家外面安裝監視器,將過程拍下來當證據,希望警方能協助保護。某天,A男喝醉後,又到B男加鬧事,警方趕來將A男帶回警局,依恐嚇及損壞起訴,但B男表示,每次被抓走後,過沒多久就會再來,還是沒有解決困擾;警方表示,會增設巡邏箱,保護B男及家人的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