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生活無法協調,法官說還是離婚比較好
小偉(化名)和妻子小美(化名)透過友人介紹而交往,並在95年12月間結婚,但兩人卻在98年感情生變而分居,小偉便指稱小美因為曾遭到前男友強迫上床,所以為了消除小美心中的恐懼,小偉為了房事營造浪漫的氣氛,但小美卻仍無法配合,還會出言不遜,導致兩人結婚兩年多,行房卻只有20次,而且小美還不做家事,故小偉因此提出離婚要求,但小美卻反控說小偉都強迫她行房,甚至小美因為罹患心因性陰道痙攣,小偉不配合醫生囑託治療,還將這一切的過錯都歸咎於她,實在有失公平,不過法官認為雖然性生活不是維持婚姻唯一要件,但性生活卻是夫妻間生活的最佳潤滑劑,故如果兩人性生活無法協調,婚姻一定會出現破綻,故判准兩人離婚獲准。蘋果日報